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
发布日期:2013-02-22 10:02
粤保监罚〔2013〕6号

  受处罚单位: 佛山市金引擎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

  地 址:佛山市禅城区桂园八座首层A4室

  主要负责人:戴玉辉

  经查,你公司存在虚开保险中介服务发票协助保险机构套取资金的行为。

  上述违法事实,有《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》、虚开保险中介服务发票、调查询问笔录清单等证据在案证明。

  2012年11月20日,我局向你公司发出了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你公司辩称与大地佛山中支共同推出“创新的服务合作模式”,为车主提供相关服务,提升了车主对保险业的满意度。经核查,你公司为保险机构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充分,申辩理由不成立。

  你公司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,协助保险机构套取资金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(八)项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,并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  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,你公司应在15日内将上述对你支行的罚款款项划至下述账户:

  户 名: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

  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601939广州东宝大厦支行

  账 号:44001400115058900000

  逾期,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划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抄报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存查。

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,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,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复议或诉讼期间,本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
  广东保监局

  2013年1月17日

(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)